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9年度婚字第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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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9年婚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婚字第86號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上訴人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應徵上訴裁判費為新臺幣4,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0月27日
家事法庭法官吳韻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28日
書記官高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