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96號原告 巫清勳 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 律師複代理人 陳敬如 律師被告和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巫清祥 訴訟代理人 吳亞澂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奕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
書記官張祐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