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交易字第59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交易字第5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交易字第593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湯國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王子謙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書記官廖宜君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