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侵訴字第5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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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侵訴字第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侵訴字第5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余孟翰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4年12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七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培維
法官謝琬萍法官黃姿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
書記官黃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