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1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00號原告 黃雅君 被告 房日祥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年度易字第261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之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1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吳佳齡
法官鄭虹真法官陳怡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9月13日
書記官林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