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上字第1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151號上訴人 黃宏鑫 訴訟代理人 蘇建榮 律師被上訴人 江人曉
江上緯 江昇輝上 1人訴訟代理人 陳崇善 律師被上訴人 江竺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育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書記官羅珮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