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交訴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交訴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交訴字第33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施水色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2110號),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7年3月6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刑事遠距視訊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2月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莊鎮遠
法官王廷法官吳珈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2月9日
書記官尤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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