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1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1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77號原告 劉佳俞
劉永昇 被告 王文志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訴字第737號家暴殺人未遂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逸梅
法官林欣玲法官李俊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東平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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