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交簡字第2592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交簡字第259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交簡字第2592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NAONONTHONGMANASAK(馬納沙)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第2654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NAONONTHONGMANASAK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第2行「飲用酒類」部分更正為「飲用保力達2杯」、第3行「旋於同日21時許」前補充「基於飲酒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第5行「臺南市仁德區大灣東路218巷」部分更正為「臺南市○○區○○路000巷○○○0○○○○○街000巷000號」更正為「長興一街110巷108號對面」;證據部分補充「微型電動二輪車行車執照」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核被告NAONONTHONGMANASAK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自己飲用酒類,仍執意駕車上路,罔顧行車安全,顯然漠視往來公眾及駕駛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被告所為誠應非難;復考量被告本案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60毫克,駕駛之車輛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道路為市區道路,及被告為警查獲以前,尚未肇事致生損害;兼衡其於警詢時自述係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為外籍移工等況(見警卷第3頁警詢筆錄受詢問人基本資料欄、第31頁)暨其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按刑法第95條之規定,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查被告係泰國籍之外國人,雖在我國犯罪而受本案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惟考量被告為初犯,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科紀錄表附卷可參,被告始終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及其係因工作需求而在我國合法居留,此有其居留資料在卷可佐(見警卷第31、37頁),兼以被告所犯未造成車禍傷亡,犯罪情節應屬輕微,亦無證據顯示其因犯本案而有繼續危害秩序、社會安全之虞,經斟酌人權保障、社會安全之維護及比例原則,尚無諭知其驅逐出境之必要,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翁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蘇冠杰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附件】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26541號被告NAONONTHONGMANASAK
(泰國籍;中文名:馬納沙)
男53歲(民國60【西元1971】
年0月00日生)住○○市○○區○○路0巷00號護照號碼:MM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NAONONTHONGMANASAK(泰國籍;中文名:馬納沙)於民國113年8月23日20時至同日20時20分許,在不詳越南店飲用酒類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狀態,竟旋於同日21時許,自上址騎乘電動二輪車離開。迄於同日21時10分許,NAONONTHONGMANASAK騎乘該車行經臺南市仁德區大灣路218巷,並欲右轉進入臺南市仁德區長興一街110巷時,因行車不穩,經警察在臺南市○○區○○○街000巷000號攔查,並於同日21時21分,測試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發現達每公升0.6毫克,始知上情。
二、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NAONONTHONGMANASAK供承不諱,並有被告酒精測定紀錄表、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各1份附卷可佐,是被告罪嫌已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10月5日
檢察官翁逸玲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