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0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09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國揚選任辯護人謝文明律師
黃鉦哲律師(民國105年8月24日具狀解除委任) 羅豐胤 律師 江政峰 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888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李雅俐
法官廖素琪法官時瑋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佳莉中華民國10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