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附民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25號原告 王許玉雲 訴訟代理人 楊雪貞 律師被告 莊勝全 訴訟代理人 張齡方 律師
謝以涵 律師上列被告因民國106年度上訴字第948號殺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蔡國卿
法官張盛喜法官翁慶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3日
書記官陳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