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金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金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金上字第2號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法定代理人 邱欽庭 訴訟代理人 許德勝 律師被上訴人 呂元瑞 被上訴人 李久恆 被上訴人 賴榮光 被上訴人 蘇怡仁 被上訴人元勝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即松懋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兼法定代理人啟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上6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文進 律師前列共同複代理人 楊玉珍 律師被上訴人朱𤧞智(即 朱利文 )被上訴人 吳玟音 被上訴人 楊鈞雯 上3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周仲鼎 律師上3人共同複代理人 繆昕翰 律師被上訴人 李麗生 被上訴人 林大揚 被上訴人 李麗裕 上3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喜 律師被上訴人 鄭憲修 被上訴人 曾國富 被上訴人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 賴永吉 上3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心賢 律師
魏婉菁 律師被上訴人鼎力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廣偉投資有限公司上2人共同兼法定代理人 陸泰陽 上3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彭佳元 律師
張慶宗 律師被上訴人 蔡昆忠 被上訴人 李金山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春榮 律師被上訴人 馮國賓 被上訴人 辜瑞濱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張慶宗律師上2人共同複代理人 何孟育 律師
彭佳元律師被上訴人 王潤泰 訴訟代理人 徐曉萍 律師被上訴人 紀敏滄 被上訴人建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兼法定代理 陳靜宜 人上3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廖友吉 律師
李育錚 律師 金玉瑩 律師被上訴人 黃徐玉花 被上訴人 林武俊 被上訴人 陳永聰 訴訟代理人 呂思頡 律師
張方俞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認有行爭點整理之必要,爰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1月24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32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8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謝說容
法官林慧貞法官王怡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威在中華民國109年10月8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