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上訴字第20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訴字第2083號上訴人即被告 趙良明
李金諾 選任辯護人 林維信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495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113年2月2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4753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吳冠霆
法官柯姿佐法官陳勇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瑩謙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