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93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93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9382號債權人台灣佛雅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保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勝源室內裝修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求金額為新臺幣328,970元之計算方式為何?㈡陳報債務人訂購櫻桃木之相關釋明文件影本(如訂購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4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4月13日
書記官廖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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