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4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4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462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豫鳳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擇期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莊鎮遠
法官邱瓊瑩法官潘怡珍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2年2月7日
書記官黃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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