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74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74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744號聲請人 謝婉蘋 (即 江惠卿 之繼承人)訴訟代理人 涂欽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05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4月1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靜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1年4月13日
書記官蔡汶芯附表:111年度除字第74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02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162003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11004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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