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簡字第433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8年度簡字第4332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八年度偵字第一九一○一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乙○○○竊盜,陸罪,各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核被告乙○○○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竊盜罪。其所為六次犯行間,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予分論併罰。
三、爰審酌被告年事已高,犯後已能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所竊取之財務價值尚非至鉅,兼衡被告之素行、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犯罪所造成之危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五十一條第六款,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98年11月6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張詩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顏淑華中華民國98年11月6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98年度偵字第19101號被告乙○○○女65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臺北市○○區○○街○○○號2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附表一、二、三、四、
五、六所示之時間,在址設臺北市○○區○○街○○號甲○○○○○內,徒手竊取附表一、二、三、四、五、六所示之物品,得手後將該等物品裝入隨身攜帶之手提包內藏放,且每次均僅將選購之棉花棒、衛生紙等部分商品出示結帳而順利離開上開商店。嗣於附表六所示之時間,為該店店長 羅立珊 發現有異,將其攔下,且報警到場處理,而在其隨身攜帶之手提包內起出其竊得衛生棉2包,隨後復經警在其位於臺北市○○區○○街○○○號2樓住處,另扣得先前竊得之衛生棉2包,再經該店店長羅立珊清查短少物品及調閱店內監視錄影器畫面,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乙○○○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 羅立姍 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情節相符,並有台灣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庫存檢核明細表5紙、交易明細表10紙、現場監視錄影光碟2片、監視錄影翻拍照片2張及蒐證照片2張、贓物認領保管單2份在卷可稽,是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所犯上開6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8年10月15日
檢察官林禎瑩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10月22日
書記官吳豔庭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刑法第320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時間:98年5月11日│├──┬───────────┬──┬────────┤│編號│品名│數量│總價(新臺│││││幣)│├──┼───────────┼──┼────────┤│一│ 蕾妮亞 零觸感特薄型日用│1│150元│├──┼───────────┼──┼────────┤│二│OKIDO嬰兒細紙軸棒│2│118元│└──┴───────────┴──┴────────┘附表二
┌──────────────────────────┐│時間:98年5月27日│├──┬───────────┬──┬────────┤│編號│品名│數量│總價(新臺│││││幣)│├──┼───────────┼──┼────────┤│一│蕾妮亞零觸感特薄20片2│1│159元│││包│││├──┼───────────┼──┼────────┤│二│OKIDO嬰兒細紙軸棒│1│59元│└──┴───────────┴──┴────────┘附表三
┌──────────────────────────┐│時間:98年6月14日│├──┬───────────┬──┬────────┤│編號│品名│數量│總價(新臺│││││幣)│├──┼───────────┼──┼────────┤│一│蕾妮亞零觸感特薄20片2│2│318元│││包│││├──┼───────────┼──┼────────┤│二│OKIDO嬰兒細紙軸棒│1│59元│├──┴───────────┴──┴────────┤│總計:377元│└──────────────────────────┘附表四
┌──────────────────────────┐│時間:98年7月12日│├──┬───────────┬──┬────────┤│編號│品名│數量│總價(新臺│││││幣)│├──┼───────────┼──┼────────┤│一│蕾妮亞零觸感特薄20片2│1│159元│││包│││├──┴───────────┴──┴────────┤│總計:159元│└──────────────────────────┘附表五
┌──────────────────────────┬──┐│時間:98年7月26日││├──┬───────────┬──┬────────┼──┤│編號│品名│數量│總價(新臺│備註│││││幣)││├──┼───────────┼──┼────────┼──┤│一│蕾妮亞零觸感特薄20片2│2│318元│已發│││包│││還被││││││害人│├──┼───────────┼──┼────────┼──┤│二│OKIDO嬰兒細紙軸棒│1│49元││││││││├──┼───────────┼──┼────────┼──┤│三│VSCD101W1"沙宣陶瓷溫│2│1380元││││控捲夾││││├──┼───────────┼──┼────────┼──┤│四│MIINE7排造型梳P-02L│5│945元││││FR││││├──┼───────────┼──┼────────┼──┤│五│7D)MIINE8排造型梳0711│5│796元││││LFR││││├──┼───────────┼──┼────────┼──┤│六│ 施巴潔 膚皂│6│1200元││├──┼───────────┼──┼────────┼──┤│七│ 蒂芬妮亞 葡萄籽身體去角│11│1089元││││質霜││││├──┼───────────┼──┼────────┼──┤│八│美琪藥皂3入│1│75元││├──┼───────────┼──┼────────┼──┤│九│080清爽抗痘美背沐浴乳│1│220元││││500ML││││├──┴───────────┴──┴────────┴──┤│總計:7651元│└─────────────────────────────┘附表六
┌──────────────────────────┬──┐│時間:98年8月6日││├──┬───────────┬──┬────────┼──┤│編號│品名│數量│總價(新臺│備註│││││幣)││├──┼───────────┼──┼────────┼──┤│一│蕾妮亞零觸感特薄20片2│2│318元│已發│││包│││還被││││││害人│├──┴───────────┴──┴────────┴──┤│總計:3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