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40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4091號債權人 代云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桃大建設、理成營造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二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並查明其正確公司全稱及現行法定代理人為何?
二、請表明本件是否對債務人公司請求連帶給付。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10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