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9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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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4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499號原告 施柳鳳 訴訟代理人 張永昌 律師
陳煜昇 律師被告 施明德 訴訟代理人 康進益 律師被告 陳秀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9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洪能超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21日
書記官火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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