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9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499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1日裁判案由:清償債務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499號原告 施柳鳳 訴訟代理人 張永昌 律師 陳煜昇 律師被告 施明德 訴訟代理人 康進益 律師被告 陳秀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9月21日民事第二庭法官洪能超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9月21日書記官火秋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