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促字第60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促字第6077號債權人 宋嘉玲 債務人傑偊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芷榕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傑偊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羅上傑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傑偊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債務人羅上傑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釋明請求金額新台幣184,897元如何計算而來?究係含稅金額,或不含稅金?【應提出室內裝修損害項目及金額明細表,載明損害之項目、單價、數量、金額、總金額等,並依序檢附與請求金額相符,且足資認定之釋明文件】
四、提出完工當日含拍攝日期之彩色照片。
五、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
六、債務人公司收受前項催告函後之「覆函」。
七、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民事庭法官張金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書記官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