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金簡上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簡上字第46號上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余明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本院民國111年4月20日111年度審金簡字第2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11年10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3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秀枝
法官謝當颺法官陳孟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嫚凌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