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6年度交易字第2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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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6年交易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交易字第26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7月12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簡芳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尹玉琪中華民國9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