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4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4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471號原告 邱淑櫻 被告 梁瑋諺 上列被告因本院刑案112年度訴字第740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梁義順
法官宋庭華法官陳彥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書記官于淑真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