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088號
債權人 郭進發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鄭年紅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借款10萬元之相關釋明資料。
㈡請確認 郭訓志 是否為債權人郭進發之代理人?如是,請具狀陳報。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088號
債權人 郭進發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鄭年紅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借款10萬元之相關釋明資料。
㈡請確認 郭訓志 是否為債權人郭進發之代理人?如是,請具狀陳報。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