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17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1730號債權人駿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茂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程淑玲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權人駿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其名稱是否無誤,若有
誤載或更名,請具狀更正,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公司印文。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夏施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
書記官莊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