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37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37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3784號債權人世紀名宮廣場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黃國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黃雅惠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原因事實中債務人積欠68期管理費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
書記官廖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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