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單禁沒字第82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單禁沒字第8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單禁沒字第823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聖澤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13年度聲沒字第630號、111年度戒毒偵字第2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聖澤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裁定送觀察、勒戒,並經強制戒治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戒毒偵字第24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分別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所規定之違禁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法院認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有理由者,應為准許之裁定,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定有明文。又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而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定。又海洛因、甲基安分別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所列之第一、二級毒品,並依同條例第10條、第11條規定,禁止施用、持有,自屬違禁物。
三、經查:㈠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機關以附表「鑑定方法」欄所
示方式鑑定後,分別檢出附表「鑑定結果」欄所示之成分,有附表「證據」欄所示之各該證據在卷可佐,足認附表所示之扣案物,分別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而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管之第一、二級毒品,係違禁物無訛。
㈡而被告所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11年度毒
聲字第137號裁定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嗣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戒毒偵字第24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前開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參,並經本院核閱上開案卷屬實,堪認本件確有違禁物未經裁判沒收情形。從而,聲請人就附表所示之物,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與前揭法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㈢至裝放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因與毒品難以完全析離,且無析
離之實益及必要,應與毒品視為一體,併予沒收銷燬之。至因鑑驗耗盡之毒品既已滅失,自無庸再為沒收銷燬之諭知,附此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9月5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柯以樂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楊媗卉中華民國113年9月5日附表:
編號扣案物數量說明鑑定方法鑑定結果證據相關案號1甲基安非他命1包毛重:0.9008公克淨重:0.5048公克驗餘淨重:0.5027公克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檢出成分甲基安非他命臺北榮民總醫院(下稱臺北榮總)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份、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110年7月9日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清單各1份(見桃園地檢署110年度毒偵字第5527號卷第163、37至41、177頁)新北地檢署110年度毒偵字第8071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下稱桃園地檢署)110年度毒偵字第5527號2-1甲基安非他命1包毛重:1.7056公克淨重:1.1976公克驗餘淨重:1.1949公克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檢出成分甲基安非他命臺北榮總111年2月8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110年12月23日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見新北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074號卷)新北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074號2-2海洛因1包毛重:0.3341公克淨重:0.1644公克驗餘淨重:0.1617公克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檢出成分海洛因臺北榮總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份、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110年12月23日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見新北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074號卷)新北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074號3-1甲基安非他命2包(聲請意旨誤載為1包,應予更正)毛重:3.2941、2.8859公克淨重:2.3643、1.9853公克驗餘淨重:2.3621、1.9832公克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檢出成分甲基安非他命臺北榮總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110年9月8日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五隊扣押物品清單各1份(見桃園地檢署110年度毒偵字第7158號卷第171、41至44、147頁)新北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667號、桃園地檢署110年度毒偵字第7158號3-2海洛因1包驗餘淨重:0.24公克化學呈色法、氣相層析質譜法檢出海洛因成分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0年10月15日調科壹字第11023012490號鑑定書、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110年9月8日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五隊扣押物品清單各1份(見桃園地檢署110年度毒偵字第7158號卷第137、41至44、159頁)新北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667號、桃園地檢署110年度毒偵字第7158號4甲基安非他命1包毛重:5.77公克淨重:5.16公克驗餘淨重:4.92公克驗前純質淨重:約3.66公克拉曼光譜分析法、氣相層析/質譜分析法、核磁共振分析法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分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1年3月16日刑鑑字第1108044141號鑑定書、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0年12月16日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見新北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4463號卷)新北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44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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