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30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30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3074號聲請人 陳進岳 相對人 鄭秀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編號一至十六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十六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編號一至十六所示票面金額,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18紙,付款地未載,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經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18紙,聲請裁定就票面金額,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惟因附表編號17、18之本票(票號:TH591159、TH591164)之到期日已塗改且未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本院於民國103年2月20日裁定命聲請人於裁定送達7日內補正請釋明本票(票號:TH591159)之提示日期(系爭本票未塗改之到期日在發票日之前,視同未記載)、請釋明本票(票號:TH591164)之到期日及提示日(視為未塗改,仍以塗改前之記載為準)。該裁定於民國103年3月3日寄存於聲請人住所地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於同月13日發生送達效力,逾期仍未補正。是以,關於對附表編號17、18之本票(票號:TH591159、TH591164)請求之部分,於法不合,應予駁回外,其餘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附表:103年度司票字第3074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票據號碼││││(新臺幣)│││├──┼──────┼─────┼──────┼────┤│001│100年6月11日│5,000元│100年8月7日│TH591151│├──┼──────┼─────┼──────┼────┤│002│100年6月11日│5,000元│100年9月7日│TH591152│├──┼──────┼─────┼──────┼────┤│003│100年6月11日│5,000元│100年10月7日│TH591153│├──┼──────┼─────┼──────┼────┤│004│100年6月11日│5,000元│100年11月7日│TH591154│├──┼──────┼─────┼──────┼────┤│005│100年6月11日│5,000元│100年12月7日│TH591155│├──┼──────┼─────┼──────┼────┤│006│100年6月11日│5,000元│101年1月7日│TH591156│├──┼──────┼─────┼──────┼────┤│007│100年6月11日│5,000元│101年2月7日│TH591157│├──┼──────┼─────┼──────┼────┤│008│100年6月11日│5,000元│101年3月7日│TH591158│├──┼──────┼─────┼──────┼────┤│009│100年6月11日│5,000元│101年5月7日│TH591160│├──┼──────┼─────┼──────┼────┤│010│100年6月11日│5,000元│101年6月7日│TH591161│├──┼──────┼─────┼──────┼────┤│011│100年6月11日│5,000元│101年7月7日│TH591162│├──┼──────┼─────┼──────┼────┤│012│100年6月11日│5,000元│101年8月7日│TH591163│├──┼──────┼─────┼──────┼────┤│013│100年6月11日│5,000元│101年10月7日│TH591165│├──┼──────┼─────┼──────┼────┤│014│100年6月11日│5,000元│101年11月7日│TH591166│├──┼──────┼─────┼──────┼────┤│015│100年6月11日│5,000元│101年12月7日│TH591167│├──┼──────┼─────┼──────┼────┤│016│100年6月11日│5,000元│102年1月7日│TH591168│├──┼──────┼─────┼──────┼────┤│017│100年6月11日│5,000元│未載│TH591159│├──┼──────┼─────┼──────┼────┤│018│100年6月11日│5,000元│未載│TH59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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