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審交簡附民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15號原告 姚柔帆 被告 陳聖鎮
仁欣實業有限公司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陳甜甜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6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劉元斐
法官王唯怡法官莊惠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嘉霙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