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8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830號債權人 蔡宗伯 上列債權人蔡宗伯因與債務人 謝素卿 即日月興商行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蔡宗伯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謝素卿(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及日月興商行之登記資料乙份,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3年3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