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7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742號上訴人即被告 蘇姿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施權展 請求履行協議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9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24,21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24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又上訴人未於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併應補正。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雅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日
書記官陳褘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