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附民字第2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285號原告 香光海 被告 林信錡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482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惠立
法官廖怡貞法官鄭昱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靜慧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