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5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513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瑞川選任辯護人金學坪律師
簡欣儀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陳慧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黃慧怡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5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513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瑞川選任辯護人金學坪律師
簡欣儀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陳慧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黃慧怡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