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2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2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208號原告 游文溪 訴訟代理人 楊久弘 律師被告 游榮次
游榮聰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 律師複代理人 康立賢 律師共同訴訟代理人 葛百鈴 律師
黃胤欣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7年7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饒金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7年7月13日
書記官沈柏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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