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重訴字第10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訴字第1079號上訴人阿丹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國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昆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美金224,53
5.11元,折合新臺幣6,742,789元(以被上訴人於民國102年8月27日起訴時之美金即期賣出收盤匯率30.03元計算,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01,73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振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日
書記官黃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