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簡字第8056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雄簡字第8056號
上 訴 人 甲○○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借
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22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
起第2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台幣265,
757元,應徵第2審裁判費新台幣43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樹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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