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家上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交付子女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4年度家上字第14號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藍庭光 律師訴訟代理人 劉志卿 律師複代理人 陳旻沂 律師被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黃瓈瑩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交付子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2日
民事第二庭
受命法官朱玲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8月2日
書記官黃英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家上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交付子女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4年度家上字第14號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藍庭光 律師訴訟代理人 劉志卿 律師複代理人 陳旻沂 律師被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黃瓈瑩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交付子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2日
民事第二庭
受命法官朱玲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8月2日
書記官黃英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