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308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308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3080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胡榮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林東信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相對人林東信之住所,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