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1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11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1198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姜建宇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7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姜建宇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姜建宇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本院更正後之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故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自不得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否則即屬違背法令(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127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業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揭之有期徒刑確定在案,此有附表所示各該判決書影本、裁定書網路列印資料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是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22所示之罪,均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期前為之,核與首揭規定並無不合,並審酌附表所示各有期徒刑中之最長期(有期徒刑6月)、本院前就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13罪部分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附表編號15至22所示之21罪部分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10月),加計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14所示之罪刑期(有期徒刑5月)之總和(計算式:3年+3年10月+5月=7年3月)等,再衡以本件受刑人犯罪類型多為竊盜罪,罪質重複性高,並考量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為內涵之內部性界限,及參酌受刑人對於本件定應執行刑之意見(見本院111年度聲字第1198號卷第139頁)等綜合為整體評價後,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蔡玉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書記官李念純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9年6月27日109年8月1日109年8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44號等新竹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44號等新竹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44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10年度竹簡字第402號110年度竹簡字第402號110年度竹簡字第402號判決日期110年5月27日110年5月27日111年5月27日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10年度竹簡字第402號110年度竹簡字第402號110年度竹簡字第402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6月22日110年6月22日110年6月2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777號編號1至13經新竹地院110年度聲字第137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徒刑自116.11.16至119.11.15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9年11月22日109年12月6日109年12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44號等新竹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44號等新竹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44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10年度竹簡字第402號110年度竹簡字第402號110年度竹簡字第402號判決日期110年5月27日110年5月27日111年5月27日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10年度竹簡字第402號110年度竹簡字第402號110年度竹簡字第402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6月22日110年6月22日110年6月2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777號編號1至13經新竹地院110年度聲字第137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徒刑自116.11.16至119.11.15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9年12月25日110年1月12日110年1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44號等新竹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44號等新竹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44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10年度竹簡字第402號110年度竹簡字第402號110年度竹簡字第402號判決日期110年5月27日110年5月27日111年5月27日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10年度竹簡字第402號110年度竹簡字第402號110年度竹簡字第402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6月22日110年6月22日110年6月2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777號編號1至13經新竹地院110年度聲字第137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徒刑自116.11.16至119.11.15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10年1月20日至26日上午7時30分間某時許110年1月25日110年1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251號等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251號等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251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10年度竹簡字第488號110年度竹簡字第488號110年度竹簡字第488號判決日期110年7月15日110年7月15日110年7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10年度竹簡字第488號110年度竹簡字第488號110年度竹簡字第488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8月10日110年8月10日110年8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360號編號1至13經新竹地院110年度聲字第137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徒刑自116.11.16至119.11.15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10年1月28日110年1月10日109年7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251號等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560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33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10年度竹簡字第488號110年度竹簡字第847號110年度訴字第487號110年度易字第587號判決日期110年7月15日110年11月5日110年12月17日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11年度竹簡字第488號110年度竹簡字第847號110年度訴字第487號110年度易字第587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8月10日110年12月6日110年1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360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487號,徒刑自121.4.16至121.9.15新竹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03號編號1至13經新竹地院110年度聲字第137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徒刑自116.11.16至119.11.15編號15至22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徒刑自123.3.6至127.1.5編號161718罪名侵占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3次)有期徒刑3月(3次)犯罪日期110年1月1日至110年1月14日109年7月26日110年1月16日110年1月25日109年6月10日109年8月6日(2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33號等新竹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33號等新竹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33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487號110年度易字第587號110年度訴字第487號110年度易字第587號110年度訴字第487號110年度易字第587號判決日期110年12月17日110年12月17日110年12月17日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487號110年度易字第587號110年度訴字第487號110年度易字第587號110年度訴字第487號110年度易字第587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月19日111年1月19日111年1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新竹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03號編號15至22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徒刑自123.3.6至127.1.5編號192021罪名竊盜侵占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9次)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6月(2次)犯罪日期109年6月6日109年6月10日109年7月21日109年7月25日109年7月31日109年8月11日109年8月18日109年8月20日110年1月19日109年6月6日109年6月6日109年7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33號等新竹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33號等新竹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33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487號110年度易字第587號110年度訴字第487號110年度易字第587號110年度訴字第487號110年度易字第587號判決日期110年12月17日110年12月17日110年12月17日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487號110年度易字第587號110年度訴字第487號110年度易字第587號110年度訴字第487號110年度易字第587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月19日111年1月19日111年1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新竹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03號編號15至22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徒刑自123.3.6至127.1.5編號22罪名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9年7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33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487號110年度易字第587號判決日期110年12月17日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487號110年度易字第587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備註新竹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03號編號15至22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徒刑自123.3.6至1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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