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7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1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3月1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許進國
法官蔡廷宜法官黃琴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3月13日
書記官李彩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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