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簡上字第1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簡上字第1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一六四號
上訴人宗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丁○○被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審判長法官陳嘉惠~B法官鍾素鳳~B法官徐美麗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B法院書記官楊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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