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交簡附民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交簡附民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交簡附民字第65號原告 鄭明財 被告 陳瑞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交簡字第623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臻嫺
法官高俊珊法官陳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葉東平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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