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交訴字第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交訴字第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交訴字第69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7月1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許辰舟法官黃雅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韻如中華民國9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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