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1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11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1124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何崧瑋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6年度執聲字第70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何崧瑋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何崧瑋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數罪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何崧瑋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有本院105年度訴字第459號、105年度訴字第1110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上訴字第191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450號號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參。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而不得併合處罰情事;惟受刑人就附表所示數罪,已向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此有民國106年7月11日受刑人聲請書在卷可參。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與法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8月11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林于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6年8月11日
書記官黃鏽金附表:
┌─┬───┬──────┬───────┬───────┬────────────────┬────────────────┬───────┐│編││││偵查年度及案號│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備註│││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號│││││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確定日期││├─┼───┼──────┼───────┼───────┼──┼─────┼───────┼──┼─────┼───────┼───────┤│1│毒品危│有期徒刑8月│105年04月27日│彰化地檢105年│彰化│105年度訴│105年09月30日│中高│105年度上│106年03月10日│彰化地檢106年│││害防制│││度偵字第4227號│地院│字第459號││分院│訴字第1915││度執字第1970號│││條例│││、105年度毒偵│││││號││││││││字第1317號││││││││├─┼───┼──────┼───────┼───────┼──┼─────┼───────┼──┼─────┼───────┼───┬───┤│2│毒品危│有期徒刑6月│105年04月25日│彰化地檢105年│彰化│105年度訴│105年09月30日│中高│105年度上│106年03月10日│彰化地│編號2│││害防制│,如易科罰金││度偵字第4227號│地院│字第459號││分院│訴字第1915││檢106│、3經│││條例│,以新台幣1││、105年度毒偵│││││號││年度執│本院││││千元折算1日││字第1317號│││││││字第│105年│├─┼───┼──────┼───────┼───────┼──┼─────┼───────┼──┼─────┼───────┤1971號│度訴字││3│毒品危│有期徒刑3月│105年04月27日│彰化地檢105年│彰化│105年度訴│105年09月30日│中高│105年度上│106年03月10日││第459│││害防制│,如易科罰金││度偵字第4227號│地院│字第459號││分院│訴字第1915│││號判決│││條例│,以新台幣1││、105年度毒偵│││││號│││定應執││││千元折算1日││字第1317號││││││││行有期││││││││││││││徒刑7││││││││││││││月│├─┼───┼──────┼───────┼───────┼──┼─────┼───────┼──┼─────┼───────┼───┼───┤│4│毒品危│有期徒刑11月│105年09月21日│彰化地檢105年│彰化│105年度訴│106年01月25日│彰化│106年度上│106年04月27日│彰化地│編號4│││害防制││前3日內│度毒偵字第2376│地院│字第1110號││地院│訴字第450││檢106│、5經│││條例│││號│││││號││年度執│本院│├─┼───┼──────┼───────┼───────┼──┼─────┼───────┼──┼─────┼───────┤字第│105年││5│毒品危│有期徒刑7月│105年9月21日前│彰化地檢105年│彰化│105年度訴│106年01月25日│彰化│106年度上│106年04月27日│3027號│度訴字│││害防制││4日內│度毒偵字第2376│地院│字第1110號││地院│訴字第450│││第1110│││條例│││號│││││號│││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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