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基簡字第8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基簡字第883號原告 郭羽庭 被告 郭光灵 被告 郭良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
書記官李建毅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基簡字第8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基簡字第883號原告 郭羽庭 被告 郭光灵 被告 郭良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
書記官李建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