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審原易字第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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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審原易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審原易字第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英順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丁亦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書記官盧重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