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22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上訴字第22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訴字第2234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7年4月14日96年度訴字第1625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5月20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蔡永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吟玲中華民國97年5月20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