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7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71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4日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71號原告 吳浚鋐 被告 張欽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4年4月24日民事第四庭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4月24日書記官洪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