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字第146號上訴人 陳聰傑 被上訴人 薛秋娟 訴訟代理人 薛魏百合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4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尹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4月24日
書記官黃瓊蘭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字第146號上訴人 陳聰傑 被上訴人 薛秋娟 訴訟代理人 薛魏百合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4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尹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4月24日
書記官黃瓊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