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224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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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訴字第22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償還公費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24號原告海軍技術學校代表人甲○○校長訴訟代理人 劉嘉裕 律師
郭寶蓮 律師被告丙○○
丁○○己○○庚○○上列當事人間償還公費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7月8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邱政強
法官林勇奮法官李協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8日
書記官周良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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