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224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訴字第224號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8日裁判案由:償還公費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99年度訴字第224號原告海軍技術學校代表人甲○○校長訴訟代理人 劉嘉裕 律師 郭寶蓮 律師被告丙○○丁○○己○○庚○○上列當事人間償還公費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99年7月8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邱政強法官林勇奮法官李協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7月8日書記官周良駿